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振宇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及非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及非机构申请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融资/租赁、保理以及衍生产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机构及非机构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机构及非机构签署相应合同,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和范围内,公司(含子公司)计划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及非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及其关联方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及非机构申请借款事项无偿提供担保,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为准。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公司对该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3年 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