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履约。2.落实企业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间: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2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